昨天到板橋地檢署去開偵查庭
放心啦!我不是被人家告,我是代表公司出庭的
換句話說,就是我們公司告人啦!
這個網友因為在我們的討論區上長期以辱罵版主、洗版、貼髒圖之方式擾亂
在經過多月隱忍後,決定不再姑息,希望以向他提出告訴之方式讓他能夠收斂一點
昨天去開庭其實是去和解的,因為他已經公開道歉
不過開庭前我的腦子裡仍然有很多想像,說真的,也有點不安
因為這一類的網友在網路這個保護罩下面,說出來的話,套一句今天製作人跟我說的:「他們根本就是暴民嘛!!」
面對這樣的網友,我真的不知道我要以什麼態度去面對他?碰到了要耍酷嗎?還是仍然打哈哈就算了
這一直是我感到很迷惑的問題,不知道要用什麼態度去面對對造
我就曾經看過告我們的原告每次碰到我們都好像看到仇人似的,啊就明明不是什麼大不了的事情啊,大家幹嘛這樣呢?和氣生財咩...
於是我的頭腦裡開始出現很多想像
這種人會長什麼樣子呢?
小鼻子?小眼睛?蟑頭鼠腦?戴個棒球帽也仍然掩蓋不過的身材瘦小?
沒想到當我看到當事人時,是有戴帽子啦,但是仔細一看...
真是讓我心裡著實一驚
這個人除了有點不修邊幅外,說真的也是人模人樣啊
雖然絕對跟我的東沒得比,但是跟我想像中的樣子還是差太多啦
看著台上的年輕貌美檢察官,以甜美的聲調要他指出他貼的一些A圖
我想他心裡也不禁發窘吧!
在網路上可以當蒙面俠,在實體世界可就不是那麼一回事了
因為必須分開訊問,不久該網友就被請出去,換我被訊問
檢察官問我,我們告他妨害電腦使用是用刑法哪一條
啊!!好尷尬!我根本沒記是哪一條,只好跟庭上借法典來看...
因為以我們當初的判斷,這位網友洗版的行為態樣是以程式去洗的
一次洗掉好幾百頁的頁面,怎麼可能是用手貼?所以我們當然是告他妨害電腦使用
沒想到,等他進來後,檢察官問他,他竟然回答他是一。篇。一。篇。貼。的!
我不禁為他此等行為感到無比甘拜下風
以一篇文章單純的「剪下」、「貼上」,也至少要一分鐘吧!
洗了幾百頁,一頁十篇文章就好,他至少就花了好幾個鐘頭(可能需要一整天)就單純地做「貼上-->確定送出」這個動作
太厲害了!!
老闆原諒我,我當場真的超想跟他鞠躬的!
不過這些事實都不重要了,我們的重點是要來和解的
檢察官迅速地印出訊問筆錄要雙方簽名,這一次開庭就這樣結束了
出去之後,我還是禮貌性地跟他道謝,謝謝他過來把這件事解決
他也十分客氣,還問我交通方式是怎麼來的,會不會很遠這一類的問題
坐上回程計程車,我一直在想這些網友到底都在想些什麼?
平常有正當職業,處事為人看來也還可以
但是為何碰到網路給他們一個面具,全都變了樣?
碰到他們引以狂熱的議題,所有骯髒的面目都會跑出來?
想一想人真的很需要上帝,沒有上帝他們真的都在黑暗裡面
卻覺得這樣是自由,有沒有想過他們這樣的行為其實讓他們不見得快樂呢?
我也曾經在黑暗裡,曾經做一些事情是我的自由,我覺得很爽啊,有何不可?反正大家都是這樣...
但是我卻清楚地知道我不快樂,直到我認識耶穌...
約1:5 光照在黑暗裡,黑暗卻不接受光。
約8:12 耶穌又對眾人說:「我是世界的光。跟從我的,就不在黑暗裡走,必要得著生命的光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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